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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三新”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三新”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扬府办发〔2009〕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保增长、促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三新”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促进 “三新”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金融支持“三新”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三新”产业信贷投入较快增长
  (一)明确“三新”产业信贷增长目标。全市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三新”产业的目标要求,积极调整金融工作思路,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不断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突出对 “三新”产业发展的重点支持,确保全年我市投向“三新”产业的信贷增量不低于全市工业贷款增量的20%,确保“三新”产业的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市工业贷款增幅2-3个百分点。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按照《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扬州市新能源新光源双千亿产业发展规划》、《扬州市2009年“三新”产业发展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好科技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各金融机构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市场、有订单、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三新”企业要给予信贷支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利率优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形成金融支持“三新”产业发展的合力。市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窗口”指导,突出“三新”产业信贷政策引导和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灵活运用税收、贴息、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政策手段,对 “三新”产业信贷投放提供充足的流动性支持和正向激励,努力营造有利于信贷投放的环境。
  二、围绕“三新”产业信贷增长目标,突出对重点环节的信贷支持
  (三)强化对“三新”产业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对已竣工项目,要加大流通资金的支持,缩短审贷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确保顺大多晶硅一期、晶澳太阳能电池一期等一批关键项目及早达产达效。对手续齐全、符合开工建设条件以及已经启动、正在建设中的项目,要保证信贷配套资金的及时安排和足额拨付,重点抓好顺大多晶硅二期、尚德300MW太阳能电池、晶澳太阳能电池二期、奥克硅切割液等一批新开工项目以及艾迪森光电、挪威麦拓卡夫特、顺大半导体单晶硅切片等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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