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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3.制定《扬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4.积极利用国债项目资金,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公开招录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实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
  3.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完善政府举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相衔接;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财政补助政策。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主要工作目标:
  1.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实施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60岁以上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60岁以上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
  (市卫生局、市信息办负责)
  2.对l 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试点,对全市农村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孕产妇住院分娩等项目给予补助。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继续实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落实相应项目财政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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