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所有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在覆土前完成定位以及竣工测量。乙方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竣工测量成果以及有关的电子数据文件(EXCEL、ACCESS、XML、AUTOCAD格式)应当与工程档案一起向甲方移交。
(六)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
(七)工程技术文件应该按照《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以下简称《省统表》)的统一表格、表式编制,不得自制表格,《省统表》没有规定的除外。
(八)对于停建、缓建的工程,暂由乙方保管工程档案。
(九)对于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乙方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甲方移交。
(十)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乙方应当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自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修改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向甲方移交。
三、相关责任
甲乙双方未按责任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无过错方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档登记卡
建设单位 (盖章)
| | 工程造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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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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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资料人
|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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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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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 长度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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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
座标
| X
|
| 终点
座标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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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日期
|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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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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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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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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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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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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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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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桩基
|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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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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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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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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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
|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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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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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
|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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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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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档 须 知
| 1.建设相关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并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责。
2.为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性,工程资料应按工程的进度及质量要求,及时测量、形成、收集,收集范围详见《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
3.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3.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筹备组对工程档行预验收。
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及电子数据文档。
5.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筹备组负责市政管线工程档案的指导、预验收。联系电话:227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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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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