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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工程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

  2.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甲方负责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市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负责接收该工程档案进馆保存。

  3.工程档案移交归档后,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同时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对于乙方查询利用该单位的工程档案,甲方不得收取查询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指定专职资料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

  2.在工程招标以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或者合同时,乙方应当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以及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乙方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以及归档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档案(此项工作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完成)。

  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详见《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及相关规定;工程档案的整理要求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指南》的要求。

  4. 乙方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甲方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在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文件以及提交与工程相关属性的数据报盘(EXCEL格式)。

  6.乙方对自己保存在甲方的工程档案可于工作日凭有效证明进行查询利用。

  二、注意事项

  (一)乙方编制工程档案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二)归档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移交原件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与相关部门认可的复印件。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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