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建法〔2009〕13号)
各建设、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地下管线产权、管理等单位:
为了贯彻《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结合珠海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管科反馈。
附件:《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签订《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填写“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档登记卡”(表格可在市城建档案馆网站http://www.zhcjda.com下载),并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办理。
第三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等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定线测量与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成果文件及电子数据文件,电子数据文件的格式要求为EXCEL、ACCESS、XML、AUTOCAD。竣工测量采集的数据应符合市城建档案馆数据入库的相关要求。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的地下管线数据文件和图形文件应根据上述相关规范形成,以保证珠海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中数据的共享和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