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含《企业基本信息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新《标准》要求的其它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满足新《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五)变更资质证书。如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发生变化,或因企业合并、分立、改制和重组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除按本通知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按《实施意见》和《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六)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以下简称114号部令)实施以后的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按本通知提供有关材料外,应根据114号部令的规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及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各有关工程设计单位应重视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如实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写企业和人员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除不予行政许可外,省建设厅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详之处请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办函[2009]30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