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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建技〔2009〕65号)


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办函[2009]3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换证工作。

  一、旧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自2010年4月1日起作废

  各有关工程设计单位要认真做好更换资质证书工作。(已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取得有效期为五年的新版资质证书的工程设计企业本次不需要更换证书。)

  二、省建设厅受理时间到2010年1月31日截止

  各有关工程设计单位要尽快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出更换新证书的申请。

  三、本次换证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工程设计单位更换资质证书,需按省建设厅《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 号)要求,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填报企业和人员信息。

  四、申报程序如下:

  (一)设计单位直接向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购买“粤建通U卡”并参加有关录入培训。

  (二)设计单位登陆“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报完成后,打印由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在网上提出申请。省建设厅和市建设局将分别在该系统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和核验工作。

  (三)设计单位更换工程设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应到市建设局设计科核验原件,由市建设局设计科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提出核验意见,设计单位再到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四)设计单位更换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证书,直接到建设局设计科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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