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加强对化工集中区的安全监管。一是各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年内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区内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二是要对区内存在的企业间安全间距不足等公共安全隐患认真组织排查,并在年内逐一提出整改方案,进行“五落实”。方案经县级政府批准。报市安委办备案。
五、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认真宣贯《盐城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并督促企业全面执行。
(二)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要全面实施聘请化工安全生产专家定期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制度,与专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确保专家检查效果。危化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要求,保证三类人员达到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
(三)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制定计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重在实效。2010年底前,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氧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四)全市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原则上2009年年内完成,少数企业如由于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因产品销售困难而停产半年以上或在一年内计划进行改、扩建的,经县级安监部门确认,可放宽到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安监局 2009年4月)
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众多,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但由于一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本质安全水平较差,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发〔200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