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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城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城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盐城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盐城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10月)

  为严格规范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土资源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在全市范围集中清理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范围
  (一)批而未征土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收的土地;
  (二)征而未供土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且已实施征收或经市政府批准使用存量整合计划,但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三)供而未用土地: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
  (四)用而不足土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2,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建设用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10月1日至10月20日)。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闲置土地处置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为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政府组织召开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全市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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