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优惠的配套政策。认真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比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给予政策扶持。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各项行政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2010年起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宣传文化、财政税务部门认定。每年从“861”行动计划文化产业项目中选择20个左右重大项目,由省直接调度。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文化项目。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要降低信贷门槛,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依法支持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文化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企业,逐步建立多元投融资体系。
15、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弘扬安徽人民改革创新的优良传统,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把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省战略,健全培养引进、选拔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形成优秀人才不断涌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各类人才茁壮成长的良好局面。以“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工程为龙头,抓紧培养、引进各领域各门类的高端人才和领军人物,尤其要造就既熟悉文化工作,又懂经营、善管理、精策划的复合型人才,造就洞悉市场风云、搏击市场大潮、在激烈竞争中克难制胜的文化企业家和实业家。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文化创意、数字动漫、新技术、新媒体等专业,大力培养文化产业经营管理、高新技术、新媒体产业等领域急需人才,以出版传媒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工程硕士培养点为基地,积极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建立文化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把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纳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范围,享受同等待遇。切实加强新兴文化组织、民营文化机构人才的管理和服务,认真做好体制外人才的引进工作。对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创新创业。凡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省里实行配套奖励。设立安徽省荣誉制度,表彰奖励在文化强省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和实际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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