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适应全球一体化的新趋势,围绕进一步提升安徽形象和影响力,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推动安徽文化更多更好地走向世界。拓展对外文化交流领域,重点加强与西方主要国家、周边国家和国际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积极参与国家举办的大型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民间文化交流,办好富有地方特色的大型国际节会活动。以资源为依托,以资本为纽带,加强与国际知名跨国文化集团的合资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骨干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加强外宣窗口建设,以文化交流为载体,开展电视周、文化周等活动,重点扶持具有安徽特色的文化艺术、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出版物、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推动图书、音像、影视、版权、演艺等拓展国际市场。外宣、外事、外贸、侨务、科技、旅游、体育等要与文化“走出去”结合起来,形成对外文化交流合力。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2、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新的文化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文化是旗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深刻认识文化是软实力,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发展质量和发展后劲;深刻认识文化是基本民生,是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切实按照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防止和克服在文化建设上的实用主义倾向,把加强文化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治皖理政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推进本地文化建设,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13、进一步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每年对文化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保证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文化建设的比重逐年增加。从2009年开始,未来五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分别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大题材影视剧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大新闻出版项目、公益性出版物、文化“走出去”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解决省属演艺院团设施更新、剧目创作、人才培养等问题。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一定五年不变。由省财政牵头,面向社会募集资金,设立全省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各市、县要参照省里做法,作出相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