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盐城市第五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称号的决定
(盐政发〔2009〕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盐城市生态市建设步伐,努力推进生态“细胞工程”建设,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盐政发〔2003〕263号)精神,全市各地认真开展了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激发和鼓励各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积极性,经创建单位申请、市环保局现场验收以及媒体公示等程序,决定授予东台市新曹镇等9个镇“盐城市第五批环境优美镇”称号,授予东台市富安镇北街村等20个村“盐城市第五批生态村”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生态文明水平。
附件:盐城市第五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盐城市第五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名单
一、盐城市第五批环境优美乡镇
东台市:新曹镇
大丰市:白驹镇
盐都区:北蒋镇
亭湖区:永丰镇
建湖县:高作镇
射阳县:黄沙港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