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珠海斗门和谐门诊部等8家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珠劳社〔2009〕115号)
各相关单位:
鉴于下述原因,经研究决定,取消珠海斗门和谐门诊部、斗门区侨立中医院飞龙门诊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三门诊、珠海市疗养院明珠门诊部、珠海拱北粤海门诊部、香洲区湾仔镇卫生院第三门诊部、珠海市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医务室、斗门区红十字会门诊部等8家单位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珠海斗门和谐门诊部、斗门区侨立中医院飞龙门诊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三门诊已停止医保服务一年以上,至今未提交相关资料。
二、珠海市疗养院明珠门诊部2008年度未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至今未提出续签申请。
三、珠海拱北粤海门诊部、珠海市香洲区湾仔镇卫生院第三门诊部在2004年度医保工作考核中被暂停医保服务,至今未提出恢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