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事态、迅速查明情况。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控制现场、查明情况。要迅速依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搜集证据;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依法扣留涉案物品。对当事人加工、销售的商品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要迅速查明商品的源头和流向,及时予以控制。
(2)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情况。现场执法人员查明基本情况后,要迅速通过移动执法终端、通讯设备,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3)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维稳工作。应急处置现场要有专门人员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对现场因违法经营案件给群众造成损失而引发群访群诉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做好解释和劝阻工作,尽快依法处理、尽量减少群众损失。
(4)做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在保障市场秩序应急处置工作中,若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能,需要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的,现场执法人员应通过分局指挥中心协调本区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分局认为需要市局出面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或需要市局支援的,由分局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由市局总指挥批准后予以协调落实。
(5)注意自我保护和人身安全。现场执法人员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自身安全,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要激化矛盾。有条件的部门要携带必要的防护和急救用具用品,对暴力抗法或可能引发治安事件的商业经营活动要及时报警。
(四)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执法行动的终止。由现场负责人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报请分局局长,由分局领导报请市局批准同意后,执法人员终止行动,撤离执法现场。应急执法行动结束后,相关人员要迅速写出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报分局。
2.应急响应状态的终止。各分局接到市局下达的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指令后,应急响应状态终止。
七、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全市工商系统要高度重视亚运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果断迅速、密切协作”的工作要求,对流通环节发生的所有食品安全事件,都要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理,确保亚运会顺利举行。
(一)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1.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各分局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辖区出现的突发事件,要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亚运期间市局另有规定的,按要求时限上报),及时上报市局。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分局须在1小时内报市局。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分局须在2小时内报市局。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分局须在3小时内报市局。
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事发地分局的应急处理情况须按照下列规定时限报市局(亚运期间市局另有规定的,按要求时限上报)。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应急处理情况半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随时报送;应急状态解除后3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市局。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应急处理情况1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市局。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应急处理情况2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