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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3.在“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好、党委政府重视、经济基础强”的乡镇,组织召开现场交流评析会,提炼经验做法,完善制度建设,为在全市提供创建模式和经验。

  (二)其它县(市)、区:

  已完成乡镇调整合并的县(市)、区,重点加强乡镇交警队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村配备交通协管员工作;未完成乡镇调整合并的县(市)、区,在加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设的同时,试点推动行政村配备交通协管员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动员筹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县级政府协调解决农村交巡警中队编制、营房和行政村专(兼)职交通协管员经费。

  2.典型培育(10月上旬)。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全面加强乡镇交警队建设,确保建队率达到100%。在此基础上选择2~3个试点乡镇实施行政村配备交通协管员工作,并确保配备率达到100%。

  3.示范推广(10月下旬)。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农村交警队运行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村专(兼)职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勤务保障、考核标准,形成管理标准体系。市政府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和推动面上均衡发展。

  4.全面推进(11月)。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确保已完成乡镇调整合并的县(市)、区全面完成目标,乡镇交警队建队率和行政村专(兼)职交通协管员配备率均达100%。

  5.总结验收(12月)。市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市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推进工作,完善工作标准,组织考核验收。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协同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综治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根据有关规定,调剂区域内政法专项行政编制,解决新建乡镇交巡警中队编制问题,确保“一乡镇建设一中队”。

  牵头部门:市编办

  协同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人事局、公安局

  (三)各级财政通过加大政府经费预算投入,利用农村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等资金来源,切实保障行政村专(兼)职交通协管员经费。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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