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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扭转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的态势,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强化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分步实施、典型带动、全面铺开的原则,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推进”的工作思路,从我市农村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和满足农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大“人、财、物”投入,在全市所有镇、村配置交警管理力量, 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全市建成布局合理、职责明确、机制健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不断提升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试点市(如皋市):2009年10月,如皋市率先全面达标,乡镇(含街道,下同)交警队建队率和行政村(含社区,下同)专(兼)职交通协管员配备率均达到100%。

  (二)其他完成乡镇调整合并的县(市)、区:2009年10月底前,乡镇交警队建队率达到80%,年底达到100%;每个县(市)、区建成试点乡镇1~2个,试点乡镇建成配备专(兼)职交通协管员的行政村5~6个(区不少于3个)。

  (三)全市行政村专(兼)职交通协管员配备率10月底达到80%,年底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市(如皋市):

  1.组建乡镇交警队,确保建队率达到100%,人员编制在政法专项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加强乡镇交巡警队标准化建设,确保软硬件均达到要求。

  2.招录行政村专(兼)职交通协管员,确保配备率达到100%;协调保障经费、办公场所、执法设备和交通工具,保障正常开展工作;建立完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台帐,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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