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其它事项
(一)有关施工企业于2009年7月1日后,首次存储工资保证金未达到相应资质限额的,在此后中标多个项目合同造价总额累计分别达到1.5亿元、1亿元或5000万元的,有关施工企业应按相应资质,分别到首次开立专户银行补存到最高限额的300万、200万、100万元,并补签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凡首次或已按相应资质的最高限额存储了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以后新增施工项目,无需再办理工资保证金存储手续,但在申领新增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向有关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提供首份和补签的施工企业、银行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方签订的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复印件),开户三个月以上的须出具开立专户银行的足额存储凭证书(原件),有关建设行政部门应予以认可。
(二)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施工企业及银行三方所签订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非协议签订方的其他劳动保障部门可按该协议书的约定条款,对所在地的施工项目进行监管,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按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处理,可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征得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开户方)同意,依法规通知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在工资保证金中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三)施工企业在工资支付保证金被拨付拖欠工人工资款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开户银行足额补齐,并将补款凭证送原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和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不补的,由原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欠薪工地(项目)停工整改。
(四)凡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工人工资的施工企业,均记录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定时互相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在本系统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有关动态信息。
五、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及施工许可证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单位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
| 83371019
83371025
| 广州市连新路43号
|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 38920550
83124834
| 广州市府前路1号院3号楼409室
|
越秀区劳动保障局
| 83393478
| 惠福东路483号
|
越秀区建设局
| 61182145
61182665
| 东川路2号
|
海珠区劳动保障局
| 84250956
| 宝岗大道1099号
|
海珠区建设局
| 84447971
| 宝岗大道龙骧大街2号
|
荔湾区劳动保障局
| 81377531
| 逢源路127号
|
荔湾区建设局
| 81569843
| 信仪路21号
|
天河区劳动保障局
| 87589963
| 石牌东路117号
|
天河区建设局
| 85547630
85538367
| 黄埔大道中166号
|
白云区劳动保障局
| 26090299
| 景云路22号
|
白云区建设局
| 36501773
86055612
| 大金钟路23号四楼
|
黄埔区劳动保障局
| 82378352
82375885
| 大沙东路333号区府大院5楼
|
黄埔区建设局
| 82387619
82387623
| 丰乐路94号建设大厦五楼
|
花都区劳动保障局
| 86969319
| 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
|
花都区建设局
| 36897081
| 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39号
|
番禺区劳动保障局
| 84691197
| 番禺区市桥平康路48号
|
番禺区建设局
| 84690910
84813922
| 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04号
|
南沙区劳动保障局
| 34689078
| 南沙区金岭北路65号
|
南沙区建设局
| 39914086
84986031
| 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S4区
|
开发(萝岗)区劳动保障局
| 82112077
| 开发区志诚大道建设大厦13楼
|
开发(萝岗)区建设局
| 82113381
82112081
| 开发区志诚大道303号
|
从化市劳动保障局
| 87960853
| 从化市街口镇滨南路43号
|
从化市建设局
| 87956502
87922970
87925058
| 从化市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
增城市劳动保障局
| 82736021
| 增城市荔城镇挂绿路25号
|
增城市建设局
| 82755393
| 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