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区河道建设与管理职权划分
(一)市级城市河道建设职权为:1.研究制定城市河道整治规划;2.研究上报城市河道年度项目计划;3.整治城市骨干河道;4.审批、下达年度项目计划;5.审批占用区域内城市骨干河道建设项目;6.负责检查、考核各区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崇川、港闸两区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职权为:1.研究上报区域内城市非骨干河道年度整治项目计划;2.负责市、区两级整治河道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3.整治本区域内城市非骨干河道;4.审批占用非骨干河道建设项目,并报市水利局备案;5.区域内全部城市河道和废沟呆塘的管养、保洁。
崇川区、港闸区政府根据城市河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市水利局要求,于当年底前向市水利、财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河道整治计划,经市水利、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各区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编制项目设计概预算,并上报市水利、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项目实施。
(三)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河道建设与管养职权不变,年度河道建设计划报市政府统一确定。
四、城市河道整治与管理投入政策及配套措施
(一)城市河道是公益性水利工程,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市区河道建设与管理经费。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原则,按照各自职权划分,承担相应经费。
(二)为了推进崇川区、港闸区城市非骨干河道的整治进度,对两区城市非骨干河道的整治经费作如下规定:
1.对城市非骨干河道整治的土方、护岸工程及配套工程,市补三分之一;
2.新老体制的衔接:
(1)对于2008年以前所确定的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管理规定及经费补助政策执行;
(2)对城市骨干河道的水工建筑物仍按原管理体制承担建设和管理经费。
(三)建立河道管养工作考核机制。为加强河道管养工作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城市河道管养工作的考核,具体数额为崇川区200万元、港闸区100万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0万元。
五、明确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加大管理力度
城市河道,包括城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的河道。界定城市河道的管理范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