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局转发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切实解决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通知
(2009年10月12日 川农业[2009]161号)
各市(州)农业局(委)、纠风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局、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解决一些地方部分领域存在的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最近,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
关于切实解决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现将
《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持之以恒,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监督管理
当前,涉农收费和价格仍是农民反映的热点,各地要在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各种违规行为。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对农村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遵循公开、合理、自愿的原则。对农民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推动涉农收费和价格的规范化。
二、加强指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村民自愿开展的“一事一议”村内筹资筹劳可以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改善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条件。在开展过程中,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充分新生农民自主权,严格按照国务院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范围、议事程序、额标准、资金管理执行。经农户申请自愿以资代劳的,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7号)确实的我省农村“一事一议”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执行。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通过财政资金对村民开展公益哑项目的奖励补助,引导农民有计划地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