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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湘农种管品〔2009〕4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科):
  为了加强引种管理,确保农业用种种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补充规定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引种行为,适应新形势下品种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资质条件
  (一)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能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申报时必须提供加盖引种单位公章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申报引种品种必须属于同一生态区域的相邻省份(中稻引种区域含四川省,玉米例外),引种单位必须提供所引品种的审定证书和审定公告复印件,并加盖所引品种所在省(市、区)的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公章。
  二、引种标准
  (一)生育期。早稻全生育期不长于我省同类型、同季别、同熟组对照品种,中稻、一季晚稻、晚稻全生育期不长于我省同类型、同季别、同熟组对照品种2天;其它主要农作物品种全生育期与我省同类型、同季别、同熟组对照品种相当。
  (二)丰产性。棉花、油菜两年区试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5%以上(年增产不低于3%)且抗性、品质与对照相当;水稻、玉米丰产性要求按水稻、玉米引种技术规范执行。
  (三)抗性。水稻:早、晚稻和一季晚稻稻瘟病抗性中感以下或综合指数<8.0,中稻稻瘟病抗性中感以下或综合指数<7.0,稻曲病抗性(田间调查)<5.0级;棉花:耐枯萎病,耐黄萎病。
  (四)品质。水稻米质国标三等以上;油菜品质达国家双低油菜标准;棉花:上半部平均长度>30mm,断裂比强度>30cN/tex,马克隆值<5.1,纺纱均匀性指数≥140。
  (五)其它按主要农作物引种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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