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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领导

  1、建立组织机构。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柴利能任组长,局纪检组长李承戍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开展“双保”行动和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建设、环保、公安、法院、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同时,要加强内部科室之间的配合协调,形成合力,顺利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实效。

  3、加强督促检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职能处室,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要依据职责指导、督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帮助解决问题,提供政策依据,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监督检查,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县(市)区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

  附件:1、全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统计表

  3、全市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统计表

  附件1
全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柴 利 能 局 长

  副组长:
  李承 戍 纪检组长

  成 员:
  冯 国 南 办公室主任

  王秀 媛 监察室主任

  林秀 华 计划财务处处长

  罗剑 光 法制监察局副局长

  吴 洵 凤 规划处处长

  林 合 聚 耕保处处长

  万 江 波 地籍处处长

  贺 敏 杰 利用处处长

  黄  征 地矿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秀媛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
  王德 忠 办公室副主任

  黄色 云 计财处主任科员

  金 岳 芳 法制监察局副局长

  朱 卫 兵 规划处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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