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领导
1、建立组织机构。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柴利能任组长,局纪检组长李承戍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开展“双保”行动和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建设、环保、公安、法院、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同时,要加强内部科室之间的配合协调,形成合力,顺利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实效。
3、加强督促检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职能处室,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要依据职责指导、督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帮助解决问题,提供政策依据,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监督检查,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县(市)区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
附件:1、全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统计表
3、全市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统计表
附件1
全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柴 利 能 局 长
副组长:
李承 戍 纪检组长
成 员:
冯 国 南 办公室主任
王秀 媛 监察室主任
林秀 华 计划财务处处长
罗剑 光 法制监察局副局长
吴 洵 凤 规划处处长
林 合 聚 耕保处处长
万 江 波 地籍处处长
贺 敏 杰 利用处处长
黄 征 地矿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秀媛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
王德 忠 办公室副主任
黄色 云 计财处主任科员
金 岳 芳 法制监察局副局长
朱 卫 兵 规划处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