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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和合法合规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的整改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4、巩固成果阶段(2011年1月1日-4月30日)

  要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所采取的措施、查明的突出问题、落实的整改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工作成效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1年4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主要措施

  1、加强培训考核。各地要加大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培训,要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干部考核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2、严格审批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审查报批规定,加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审批行为。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落实审查报批责任,对未按规定审批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行为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3、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2336举报电话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肃查处案件。要把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5、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和评估机构执业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6、建立长效机制。要不断深化改革,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建立完善土地、矿业权市场体制机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要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管理制度,及时对整改落实阶段调整完善后制定的政策文件和长效机制,进行执行情况评估,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政策、机制的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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