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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处室:规划处。

  (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依法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改变土地性质获取非法利益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非法批准、低价出让采矿权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注意发现和查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保护农民权益。

  责任处室:法制监察局、监察室、规划处、耕保处、利用处、地矿处。

  (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政策制度。

  对贯彻执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内容、条款,按照“谁发文、谁整改”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并立即进行修订调整或停止执行。

  责任处室:法制监察局、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矿处。

  (八)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对土地评估机构、土地调查登记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监管,严格执行评估结果备案制度,促使中介机构依法从业、诚信执业。

  责任处室:利用处、地籍处。

  (九)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审批和出让等信息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予以公开。

  责任处室:办公室、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矿处。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0日-10月31日)

  建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2、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1日-2010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2008年度、2009年度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项目,特别是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各地对2008年度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项目自查情况,于2009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09年度的自查情况于2010年6月20日前上报。

  3、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7月1日-12月31日)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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