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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任务分为九个方面,分别由责任处室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分别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管理,加大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

  对2008年、2009年度的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行为和经依法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审批、违反规定协议出让、低价出让、违反公开出让程序等违规审批和出让行为、未按要求履行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的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严格落实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督促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特别是国家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及时开发建设,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加强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管理。

  责任处室:利用处、监察室、规划处、耕保处、法制监察局。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

  责任处室:利用处、法制监察局。

  (二)加强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管理,科学设置矿业权

  对2008年、2009年度的矿业权审批、出让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审批、违反规定协议出让、低价出让、违反公开出让程序等违规审批和出让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矿业权公开出让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对擅自修改矿产资源规划、违反规划任意设置矿业权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1、加强采矿权审批和出让管理。

  责任处室:地矿处、监察室。

  2、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依法查处违规开采行为。

  责任处室:地矿处、法制监察局。

  (三)全面检查划拨土地收入、土地出让价款、采矿权出让收入收缴和使用情况,依法追缴欠缴的出让收入,加强国土资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责任处室:计财处、监察室、利用处、地矿处。

  (四)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对2008年、2009年度的土地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补偿标准征地的、未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的、截留克扣征地补偿费的、未按规定落实政府承担部分社会保障资金及保障措施的以及未依法执行已生效征地补偿争议协调协议和裁决决定的违规征地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处室:耕保处、计财处、法制监察局。

  (五)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审批,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规划、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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