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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江苏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儿科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江苏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儿科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9]319号)


江苏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河西分院儿科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发[2009]184号)收悉 。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院河西分院儿科改造后病房按规定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

  接文后,请即到省物价局办理特需病房床位收费备案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儿科床位收费标准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儿科床位收费标准

科室床位数床位号病房等级收费标准(元/床日)
儿科(二病区)201-20一等50
儿科(一病区)1821-22、28-31、36-47一等50
523-27监护80
332-34特需病床按备案价格执行
135特需病床按备案价格执行
新生儿病区1548-62监护80
963-71监护80
1072-81监护80
682-87监护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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