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三所院校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三所院校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发〔2009〕9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2009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我区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升格为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做好新成立三所院校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发函〔2009〕66号、72号和7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为自治区直属本科高等院校,实行自治区与呼和浩特市共建,以自治区管理为主的体制。新学校成立后,原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的校名和建制随之撤销,新学校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按照相关规定专项报批。
  (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民族师范教育、民族语言文化教育以及民族艺术、民族经济教育协调发展,为自治区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简称“八协”省区)培养“蒙汉兼通”的高层次民族人才。
  (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体育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美术学(师范)、音乐学(师范)、日语。首批本科招生规模按照350人左右核定。
  (四)呼和浩特市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向教育部作出的承诺,分年度落实学校建设资金。
  二、集宁师范学院
  (一)集宁师范学院实行自治区与乌兰察布市共建,以乌兰察布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即人、财、物由乌兰察布市管理,教学行政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和管理。新学校成立后,原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校名和建制随之撤销,新学校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按照相关规定专项报批。
  (二)集宁师范学院以本科师范教育为主,逐步发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学科专业。学院设计规模暂定为8000人,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首批本科招生规模按照800人核定。
  (三)乌兰察布市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向教育部作出的近5年内,每年投入3000万元,共计1.5亿元用于学校建设,并确保学校的正常事业费投入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承诺。
  三、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