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税收专项检查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开展一次税收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的纳税对象及所属期限
检查的纳税对象: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的所属期限:2004-2008年缴纳地方税收情况;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则依法延伸检查到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本次税收专项检查采取纳税人自查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时间从2009年10月中旬开始,至2009年11月底结束。其中: 2009年10月13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为纳税人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为重点检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