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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
  加大原创设计(大师)工作室支持力度,对名师领衔设计团队开展轻纺产品产业化服务给予立项资助。(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大创意产业导向相关资金对以轻纺产业为主题的创意产业园区、时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鼓励园区提升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大都市型轻纺产业设计、营销策划等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人才引进和奖励的相关规定,优先解决本市户籍、居住证,激励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四)加大对于自主品牌建设的支持
  加大本市自主品牌专项资金对轻纺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国家级品牌(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企业予以奖励;对知名品牌企业开展质量改进、推进卓越绩效等品牌建设项目予以资助;对“中华老字号”企业采用现代的管理方式、技术、标准,发掘、发展濒临失传的工艺特色和改造传统工艺流程等给予资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对知名品牌企业在技术改造、关键急需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金融办牵头负责)。提倡在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中留出一定比例的空间支持自主品牌企业营销网点建设。(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上海世博会机遇,加强旅游纪念品、休闲食品等轻工产品开发,提升轻纺品牌和企业知名度。(上海世博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产业对接,提高轻纺产品的应用配套能力
  本市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政府财力投资的项目,优先采购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规定的国产土工布材料、过滤用纺织材料、装饰装修用纺织品、高性能增强复合材料等产业用纺织品,以及照明器具、五金产品、塑料制品等轻工产品。(市建设交通委牵头负责)
  支持轻纺行业与汽车、装备、造船、航空航天等行业加强对接合作,提高轻纺产品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的配套能力,扩大市场份额。(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六)加强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建立轻纺产业各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本市轻纺研究院、所,相关大学院系及行业协会的轻纺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强和相关国家信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相关出口贸易国、地区行业协会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准入条件、展示交流、供需对接等全面的信息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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