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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重点强化食品行业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企业,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全面清理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督促企业提高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增强快速检测和在线检测设备的配置,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
  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重点为装备自主化和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给予支持,重点为企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实施节能减排等;对企业创建国家、市级技术中心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重大专项任务,对列入国家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大本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对于轻纺行业参加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本市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重要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承担国际、全国或上海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优先对体现轻纺行业标准技术领先水准、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竞争能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的标准化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向都市型轻纺企业适当倾斜,重点支持“专、精、特、优”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产业升级,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积极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支持力度。(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对一些基本面较好、带动就业明显、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和财务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将到期的贷款适当展期(市金融办牵头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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