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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坚持调整结构与拓展市场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家调整振兴轻纺产业的相关政策,做好家电下乡等扩大内需的工作,推动和协调轻纺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实,保持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份额,促进产业平稳增长。适应市场消费需求,结合本市产业基础,促进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高技术、高品质、高附加值”的都市型轻纺产品,调整淘汰一批“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品。
  2.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相结合。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结合时尚产业、创意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链整合,提升都市型轻纺产业的工业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等服务业能级,推进服务业与轻纺制造业的融合发展。
  3.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设计创新,推进轻纺重点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升轻纺工业装备技术水平、信息化水平,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强化对污废治理技术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4.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将产业关联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拉动消费效果显著、结构调整带动作用大的行业作为调整振兴的重点。支持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业绩良好、具有发展潜质的中小企业发展。
  5.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针对轻纺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中小企业面大量广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1.产业保持平稳增长。到2011年,轻工业总产值达4850亿元,年均增长8%。纺织业总产值达900亿元,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其中,食品制造、化妆洗涤用品、包装印刷、照明电器、珠宝首饰、文体用品、家用电力器具、时尚服装服饰、产业用纺织品等重点行业的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行业效益整体回升,从业人员数量保持稳定。
  2.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培育发展时尚型、创意型、高科技的轻纺产品,稳定发展一批关系民生的轻纺产品。培育5至8个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大型轻纺企业集团,培育20个左右10亿元以上“有市场、有效益、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轻纺优势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优”的中小企业。
  3.自主品牌建设不断深化。保护发展一批老品牌,做强一批优质品牌,培育一批新品牌。到2011年,拥有中国驰名商标50个、中国名牌产品55项、上海市名牌产品200项。力争在国际知名品牌培育上有所突破,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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