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发〔2009〕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九日
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
轻工业、纺织工业是我国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产业门类众多,涉及衣、食、住、行、用等各个消费领域,是我国出口竞争力优势明显的产业,对于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就业、服务“三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上海的轻纺产业历史悠久,门类齐全,市场化程度较高。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战略的实施,上海的轻纺产业作为都市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向科技创新、时尚创意设计和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不断延伸。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促进轻纺产业平稳发展,稳定劳动就业岗位,不断提升都市型轻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
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0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的战略部署,围绕“两个优先”的产业发展方针,把握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上海举办世博会等新机遇,确定主攻方向和战略重点,在重点产品、高端产品上取得突破。促进时尚创意设计、品牌策划营销等服务业和轻纺制造业的融合发展,着力提高本市都市型轻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适应产业转移的趋势,深化开放合作,加强资源整合。走品牌引领、创新驱动、绿色生态、质量安全的新型轻纺产业发展之路,促进产业在调整中发展、升级,实现轻纺产业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发挥轻纺产业繁荣市场、稳定就业的作用。
(二)主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