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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宝钢集团等中央企业发展
  贯彻国家规划要求,落实现有政策措施,支持宝钢集团做大做强,支持中铝集团做精做优。推进宝钢集团、中铝集团等与上海地区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技术研发、用户使用技术研究等领域开展合作,带动本地企业技术进步和能级提升,实现协调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支持宝钢集团与长三角地区企业联动发展,鼓励支持宝钢集团开展跨区域行业重组并购,鼓励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收储等。(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落实钢铁产业基地的总体布局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落实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重大项目确认制度,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开工建设,推进宝钢集团28万吨/年特种金属及合金板带、罗泾工程二期、不锈钢酸洗线和五机架不锈钢碳钢混合连续轧机,中铝上海铜业高精度铜板带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低温工艺、高磁感取向硅钢等项目立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落实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实现高端人才引进,形成人才高地,促进产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二)支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落实推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于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对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国家和本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绿色通道”,给予用地、规划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企业进行专业化配套,并给予上市等方面的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落实国家和本市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支持政策,鼓励申报国家技改贴息项目,对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市级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在原厂区改造的技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支持结构调整
  按照本市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对产业实际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方案,针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产能,依法实施关停调整,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进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向的企业退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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