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前期准备阶段(9月11日至30日)。各区政府对占道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划部门提出集贸市场设置意见。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清理取缔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政府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对无照占道经营、街头烧烤、伸出门店经营等行为进行清理取缔,确保市区主次干道、主要支道、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车站、广场、校园、市场、中小学周边无违规占道经营现象。
第三阶段:规范市场、疏导入市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区政府彻底取缔主干道、次干道、主要支道、交通路口、窗口地段及重要场所周边各类占道经营,疏导商贩进入我市正式批准的集贸市场或店铺经营,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完善设施、提升档次。
七、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六区政府:负责对集贸市场加强日常监管,认真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机制;负责组织对无照经营摊点、烧烤摊点、非法占用道路的灯箱广告,有碍市容条幅、非法促销等进行清理取缔。
市执法局:牵头此次整治活动,负责对方案的实施并协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指挥调度,指导督促各城区执法分局做好占道经营查处工作。
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区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意见。
市工商局:负责对临街商户伸出门店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经营摊点。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查处占道洗车行为,对集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依法实施监管。
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各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机动车辆,维护集贸市场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对集贸市场餐饮卫生状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实施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对集贸市场环保工作实施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妨害社会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履行治理工作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八、措施要求
(一)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规范管理,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整治活动。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