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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前期准备阶段(9月11日至30日)。各区政府对占道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划部门提出集贸市场设置意见。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清理取缔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政府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对无照占道经营、街头烧烤、伸出门店经营等行为进行清理取缔,确保市区主次干道、主要支道、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车站、广场、校园、市场、中小学周边无违规占道经营现象。
  第三阶段:规范市场、疏导入市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区政府彻底取缔主干道、次干道、主要支道、交通路口、窗口地段及重要场所周边各类占道经营,疏导商贩进入我市正式批准的集贸市场或店铺经营,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完善设施、提升档次。
  七、职责分工 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六区政府:负责对集贸市场加强日常监管,认真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机制;负责组织对无照经营摊点、烧烤摊点、非法占用道路的灯箱广告,有碍市容条幅、非法促销等进行清理取缔。
  市执法局:牵头此次整治活动,负责对方案的实施并协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指挥调度,指导督促各城区执法分局做好占道经营查处工作。
  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区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意见。
  市工商局:负责对临街商户伸出门店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经营摊点。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查处占道洗车行为,对集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依法实施监管。
  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各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机动车辆,维护集贸市场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对集贸市场餐饮卫生状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实施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对集贸市场环保工作实施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妨害社会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履行治理工作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八、措施要求
  (一)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规范管理,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整治活动。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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