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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在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考试内容改革;按照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特殊潜质人才的需要,深化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按照选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绩加会考成绩”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评价为特征的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职招生改革;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
  (二)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深化以制定会考标准、规则并建立会考评价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高中会考改革。会考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考查内容为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逐步增加选修模块考查范围,供学生选考;进一步完善会考作为水平考试的评价功能与导向功能。招生录取时,高中会考的成绩将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录取的参考或依据,促进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三)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评价学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写实性评价的方式,全面、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并为普通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参考依据。
  四、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设置、时间长度与卷面分值
  继续实行“3+文科/理科综合”的科目设置。
  “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指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和理科综合能力测试。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科目考试时间长度为15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数学科目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长度分别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时间长度为150分钟,卷面分值为300分。四科卷面总分值为750分。
  (二)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准。
  (三)考试范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北京市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际,确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
  为保证新课程实施后高考的平稳过渡,2010年高考考试内容原则上限定在《北京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必修课程与部分选修课程范围内。具体的考试内容、要求、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等,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北京卷考试说明》中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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