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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对区县教育补助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的通知

  (1)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教育减免政策
  按照现行各项教育减免政策规定,市与区县共担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减免政策(含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和生活、学习补助等)及高中助学金、宏志奖学金,宏志班办学经费、中职助学金政策经费预算。
  (2)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中央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区县教委负责安排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校借读,并适当选择流动人口集中地域将有关中小学办成适应流动儿童少年教育和教学的学校,区县政府应保证这些学校的正常运转经费。市级补助专项资金主要对接收学生较多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进行补助。
  为鼓励和支持民办中小学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校就读,规范未经审批的民办打工子女学校,区县政府可调剂、建设符合安全规范及教学要求的建筑作为校舍,由市级经费配备或由区县调剂必要的教学设备、修缮公办学校校舍,借给符合办学要求的、已批准的办学单位使用,已有校舍经批准的办学单位也可借用。房屋资产归所有权单位,仪器设备资产归区县教委所有。
  各区县应根据2009年10月本区县各类学生在校生实际人数做好各项学生资助经费的测算和相应的预算安排工作。
  2.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经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我市2009年正式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实施校舍抗震加固改造计划。
  2010年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启动的第二年。各区县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工作,在对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依据本区域内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2010年底前应完成区域内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程总面积的60%。2010年市级财政教育经费继续按照市与区县分项目的原则进行定额补助。区县要根据职责和分担项目筹集资金,确保校舍安全工程经费落实到位,并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加大监督力度。
  3.落实办学条件达标项目经费
  2010年是实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主要项目基本达标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县教育发展目标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安排经费,确保达标任务的完成。其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工作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优先实施。各学校、各学科投入方向要与《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紧密结合,首先保证办学条件标准内的项目,在专项资金安排上以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充分考虑校舍抗震加固和改造与设备配备的关系。
  4.足额安排公用经费,市级继续实施公用经费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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