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卫生局将与各支援医院签订对口支援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责任书,支援工作期限从责任书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底,共计三年。到2012年底,使受援旗县医院整体上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并持续发展。
(二)各支援医院要成立专职机构或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并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部署,与受援旗县医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
(三)各支援医院要按照受援旗县医院要求,每年派出两批由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各级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医疗队,驻守受援医院开展临床诊疗、教学培训、重点学科建设等技术援助活动;根据受援地区需求,不定期派出专家到受援医院进行专题讲座、教学查房、手术示教、危重病例抢救等;与受援旗县医院建立疑难重症会诊、转诊绿色通道,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接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或进修学习;并按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结合实际拓展服务范围。
(四)支援人员派驻期间由受援医院统一管理,并参与受援医院的相关业务和管理工作,以及义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五)通过对口支援工作,要使受援旗县医院达到以下指标:
1.受援医院一级科室包括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蒙)医科、五官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健全,功能齐备。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疾病谱特点和医院实际,建设二级临床专业科室,使之满足当地群众日常看病就医需求。
2.受援医院门诊、住院、手术等业务工作量明显提升,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
3.受援医院设有3个院内重点专科,其中外科和内科专业至少各设一个。个别重点科室达到盟市领先学科和重点学科要求。
4.受援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执行有力。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的组织、评价体系健全,并有序实施。
5.受援医院具备完善的设备和后勤保障管理体系,能够满足医院临床一线的工作需求,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6.受援医院应对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明显提升。
(六)各支援医院每半年总结一次对口支援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包括支援任务完成情况、支援工作量、创新的做法、突出的先进事迹等)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卫生局,并附上照片。
四、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