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考核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公正、科学、客观、量化、适时的原则,保证质量,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条 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戒毒客观规律,采用科学考评方法,确保信息采集、统计分析、诊断评估、结果应用的客观准确。
第二章 机构、人员与设施
第四条 省戒毒管理局成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考核评估委员会,由主管局领导任主任,由管理、教育、生活卫生、生产、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省强制隔离戒毒考核评估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设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考核评估委员会,由主管所领导任主任,由管理、教育、生活卫生、生产、监察、医院(医务所)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任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考核评估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考核评估工作。专业人员可聘请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的代表及戒毒专家或社会工作人员担任。
第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配备必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心理测试软件、专用电脑等考核评估设备,确保考核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考核评估
第一节 考核评估内容与指标
第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考核评估是针对不同阶段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认知、行为、现实表现、生活质量、适应能力等情况进行的综合监测评估,分为基础考核和专项评估两个方面。
第七条 基础考核内容包括戒毒人员生理功能状况、心理认知状态、现实表现情况、社会功能状况及戒毒回归人员综合情况等,每项内容适用相应的评价指标。
(一)戒毒人员生理功能状况考核包括戒毒人员的体重、体能、稽延症状、生理功能、尿液毒品检测等生理脱毒和身体恢复状况等内容,以体重、体能、生理功能、稽延症状、尿液毒品检测结果及改善率为评价指标。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理功能状况检测评分表》见附表一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体能测验项目评分标准》见附表二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理本能状况考核评分表》见附表三
(二)戒毒人员心理认知状态考核包括戒毒人员成瘾程度、渴求、焦虑、抑郁、自尊、认知、生活质量、人际关系、适应能力及对吸毒诱因耐受强度等多维度心理状况的考核,以常规考核评估、心理量表测试结果及改善率为评价指标。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测试评分表》见附表四
《心理测量得分与转换评估得分对照表》见附表五
(三)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考评包括戒毒人员遵从戒治、接受教育、服从管理、遵规守纪、劳动康复、行为养成及受到奖惩等内容,以戒毒人员自评、他评、管教民警评定结果为评价指标。(具体考核细则详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日常考核计分办法》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月考核评分表》见附表六
(四)戒毒人员社会功能状况考评包括戒毒人员人际交流、家庭关系、就业技能、适应能力等内容,以戒毒人员自评、管教民警评定及测试工具测量结果为评价指标。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功能状况考核评分表》见附表七
(五)戒毒回归人员综合情况考评包括戒毒回归人员就业情况、家庭关系、夫妻生活、社会适应状况、有无违法犯罪及操守情况等内容,以戒毒回归人员社会生活质量指数、操守值为评价指标。
戒毒回归人员社会生活质量指数由就业状况、家庭关系、婚姻生活、社会适应、违法犯罪等情况的考核结果综合构成。
戒毒回归人员操守值是对戒毒人员出所后半年、一年、二年、三年操守状况的监测认定,重点是半年、一年、三年操守。以一年操守为近期评价指标,三年操守为远期评价指标。
《戒毒回归人员社会生活质量跟踪考核评分表》见附表八
《戒毒回归人员操守情况跟踪监测评分表》见附表九
第八条 专项评估包括入所诊断、等级考评、诊断评估及个体戒毒效果评估四个项目,以相应的基础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指标。
(一)入所诊断是针对新入所戒毒人员成瘾程度、生理状况、心理异常维度进行的诊断评估。
入所诊断以生理功能状况检测、心理测试结果为考核评价指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记录表》见附表十
(二)等级考评是针对不同阶段戒毒人员戒毒矫治、身心康复、行为规范等情况进行的等级考核评估。
等级考评以入所时间、脱毒治疗、心理顺应、行为规范、责任能力、相关认知等内容的考评结果为评价指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级考评记录表》见附表十一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级考评记分标准表》见附表十二
(三)诊断评估是针对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至戒毒期满前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认知改善、行为改变、生活质量、现实表现、社会功能等情况进行的定期综合诊断评估。
诊断评估以生理功能状况、心理行为状态、现实表现情况、社会功能状况检测评定结果为评价指标,重点以生理、心理、行为、认知、态度、家庭就业、适应能力改善程度为评价指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表》见附表十三
(四)个体戒毒效果评估是针对戒毒人员所内生理、心理、现实表现等戒毒康复情况,回归后的就业状况、家庭关系、夫妻生活、社会适应、有无违法犯罪及保持操守等情况进行的考核评估和跟踪评估。具体分为个体所内戒毒效果评估和个体持续戒毒效果评估。
个体戒毒效果评估以所内戒毒人员考核评估结果、戒毒回归人员综合情况跟踪评估结果为评价指标,最终形成“个体戒毒成效指数”,具体分为“个体所内戒毒成效指数”和“个体持续戒毒成效指数”。
“个体所内戒毒成效指数”由戒毒人员生理功能改善率考评得分、心理行为改善率考评得分、在所现实表现改善率考评得分按规定比率叠加形成。
“个体持续戒毒成效指数”由戒毒人员生理功能改善率考评得分、心理行为改善率考评得分、回归后生活质量考评得分、操守状况考评得分按规定比率叠加形成。
《强制隔离戒毒个体戒毒效果评估表》见附表十四
第二节 考核评估实施
第九条 考核评估工作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考核评估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科室和大队(中心)负责基础考核工作,不同实施主体按规定时间组织专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