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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开学检查的通知

  3.经费拨付情况。提前预拨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开学。
  (四)教育收费情况
  1.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收取作业本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按规定只收取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取消借读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2.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收费行为。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文件执行;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电〔2006〕34号)规定执行,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皖价电〔99〕25号”文件执行。
  3.学校办班违规收费情况,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4.中小学是否存在收取试卷费、复印费、班费、资料费、补课费,以及学生自带课桌椅等违规行为。
  (五)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等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寄宿制学校和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等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校卫生安全要求;建立完善本地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情况;对甲型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及时了解本地流感防控信息及调整防控措施情况;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建立等情况。
  (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新教师补充、教师队伍数量及其结构情况;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情况;校长、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情况。
  三、检查形式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中小学开学情况普遍开展检查。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在9月下旬组织抽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另行通知。检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事先安排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听取开学工作汇报,查阅有关工作资料,问卷调查,数据统计,个别访谈,实地考察校园和班级,召开教师、学生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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