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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监督指导、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的收集整理、网络录入和上报等工作。
  ㈡叶酸招标采购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药准字号;
  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
  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
  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㈢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⑴省卫生厅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年度叶酸需求量并根据妇幼保健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进行审核,备案后集中招标采购,按计划分配给各地区。
  ⑵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内各县(市、区)年度叶酸需求量,按计划领取后分配给各县(市、区)。
  ⑶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⑷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核乡村医生上报的目标人群名单,通过我省妇幼保健信息IC卡和POS读卡机将信息输入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没有并入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乡镇卫生院要在项目启动前完成并网工作),并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直接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⑸乡村医生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登记、上报乡镇卫生院审核,并统一领取叶酸;负责本村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⑴乡村医生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妇女的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附件1,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符合条件的妇女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片免费发放卡》(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卡”),凭发放卡到乡村医生处免费领取适量叶酸。
  乡村医生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向准备怀孕的妇女发放叶酸,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个月的服用量。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并填写《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片发放登记表》(附件3),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一次进行随访,督导其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⑵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卫生院根据高危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乡镇卫生院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应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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