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可疑病例的诊断治疗
各定点诊断治疗机构为持有“反馈卡”的妇女提供诊断治疗服务,并做好登记,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反馈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将诊断结果反馈到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的填写。
㈦信息收集和管理
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负责填写“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的初检医疗机构每月将“宫颈癌检查登记册”及“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相关数据汇总后填写在“宫颈癌检查汇总表”中,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宫颈癌检查汇总表”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整理和分析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本辖区上一季度的“宫颈癌检查汇总表”数据及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办公室和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每半年将本省“宫颈癌检查汇总表”数据上报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
㈧质量控制
一)工作管理
1、省卫生厅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并组织专家组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
2、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确定项目地区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实施本项目中宫颈癌检查的主要负责单位,并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
3、严格按照管理方案实施。省卫生厅负责对承担宫颈癌检查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并组织考核,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项目实施工作。
4、建立各级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考核和复核会诊制度,避免误诊、漏诊。
二)工作实施
1、项目工作开始之前,进行地区动员,完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工作程序的预实施。
2、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各项操作应符合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操作规程。
3、用于检查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以保证检查质量。
4、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宫颈癌检查和结果填写,完成各类检查表中的每项内容。
5、在工作实施现场完成各种表(册)的初步审核,以保证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
1、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的质量控制: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涂片合格率达80%。
2、妇科检查的质量控制: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3、阴道镜检查的质量控制:分别抽查10%结果为正常的报告和5%的结果为异常的报告,由专家进行复核,报告结果规范率应达到90%。
4、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质量控制:抽查10%的病理切片,由专家进行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应达到90%。
5、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或异常、确诊病例进行追访随访,追访率应达到90%。
6、数据的质量控制:随机抽取上月3~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率应小于5%,完整率应达到95%。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㈠省卫生厅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㈡市、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五、经费管理
专项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1.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流程图(略)
2.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3.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登记册
4.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对象抽样方法
5.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
6.山东省宫颈癌检查项目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2:
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为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早期发现危及妇女健康的常见疾病,决定为35岁-59岁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生殖道感染检查。
本次检查只是初步检查,不是最后的诊断。如果本次检查未发现异常,请继续定期检查;如果有可疑异常情况,请前往指定的诊断治疗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如果您是农村适龄妇女,愿意参加本次检查,请在本知情同意书上签名。本次检查要耽误您半天的时间,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并对您的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请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时到
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
参加免费检查。
本人已经完全了解检查的有关事宜,同意参加检查。
签名:
日期:
附3: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