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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
  目标人群选择采用多阶段随机整群抽样,由卫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009年8月至9月上旬,印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9月至12月,按照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成2009年项目检查任务。
  ㈠组织领导
  1、省卫生厅和省妇联共同成立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各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妇联组成同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2、省妇联做好项目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并与卫生厅建立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各项目地区财政部门为宫颈癌检查提供经费保障,在保证项目配套经费的基础上,增加经费投入,确保项目的组织、宣传、培训、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
  4、项目地区公安部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提供辖区内农村户籍适龄妇女人口相关信息。
  5、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宣传动员、登记管理及“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附件2)的发放等工作,保证适龄妇女检查率的落实;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检查对象,按照有关要求每月将检查结果反馈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㈡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等;制定全省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定期向卫生部和省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等;制定本市项目实施方案;成立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审核项目县工作计划;确定市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督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信息进行管理; 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定期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等;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确定辖区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机制;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和具体实施;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
  ㈢各相关机构职责
  1、项目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项目要求,制定辖区内宫颈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宫颈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患者及可疑病例追访,追访率达到90%以上。
  2、定点诊断治疗机构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阳性患者提供相应的诊断治疗服务,将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妇幼保健机构。
  ㈣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
  按照项目统一要求,成立包括管理、妇女保健、妇科、病理、检验、阴道镜等专业的省、市、县级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㈤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
  1、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⑴须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才能开展相关项目工作。
  ⑵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
  ⑶从事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2、定点诊断治疗机构
  为保证后续诊断、治疗的可靠性,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救治,项目县所在市确定1~2所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宫颈癌检查后续诊断治疗任务。
  诊断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要求:
  ⑴对宫颈癌等妇科疾病具有较强诊断治疗能力;
  ⑵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的可疑病例,建立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
  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
  ⑷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诊治对象所在县的妇幼保健机构。
  ㈥宫颈癌检查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见《山东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流程图》(附件1)。
  1、人群选择
  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项目要求的适龄妇女,填写“宫颈癌检查登记册”(附件3),并动员其检查,签署“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受检对象抽样方法参考附件4。
  2、检查流程
  ⑴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受检对象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刷取、固定和标记,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标记好的宫颈脱落细胞标本和详细填写的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定点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TCT制片、巴氏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
  ⑵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TCT制片、巴氏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或阳性患者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病例和阳性患者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
  ⑶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向其发放“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附件5,以下简称“反馈卡”),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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