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新一轮全员培训在9月25日前完成。
十一、救治物资贮备
1、各市、县卫生局应对本地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有关各种医疗资源包括机构数、病床数、医护人员数、呼吸机数(包括成人呼吸机和儿童呼吸机)、救护车数、监护设备,贮备的预防、救治中西药品和防护用品如消毒药剂、隔离衣、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物资数量进行清点检查,分类造册,登记上报;详细掌握可调动医疗资源数量。
2、对物资贮备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根据甲型H1N1流感发病趋势,按照不同级别预警响应,随时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呼吸机、药品、防护用品等的贮备数量;出现物资储备不足,应及时向政府申请补充;医疗资源使用优先满足省、市定点医院及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部门。
十二、组织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组织医疗救治应急演练。
1、演练形式:包括分部门的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重点检验医疗指挥系统、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应急救治系统应急处置能力。
2、演练内容。
⑴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是指挥协调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与管理及组织病员分流转运。
⑵医疗机构:重点是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接诊、诊断与治疗知识技能(如呼吸机的使用等),专家组对可疑者会诊、流行病学资料采集、疫情报告,可疑者、病人转运、隔离,个人防护(如卫生洗手法、穿脱隔离衣、防护服等)、隔离病房技术操作、消毒(如病人排泄物、分泌物消毒,空气、病历消毒等),医疗废物处理,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应急腾空、医院感染防控。
新一轮演练在9月25日之前完成。
十三、信息报告制度
1、明确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疫情报告,规范内部疫情报告流程,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2、即时报告。一旦发现疫情,按规定时限、渠道、内容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特殊时期报告。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疫情监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