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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应对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实施分类救治

  按照卫生部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要求,实行分类医疗救治。

  1、对确诊的甲型H1N1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甲型H1Nl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相关规定,对符合标准的轻症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措施;居家治疗由定点医院经治医师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对居家治疗患者应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迅速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2、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各市卫生局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原则,结合当地疫情发展特点和医疗资源情况,在满足日常医疗需求和急危重症救治的前提下,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l流感病例。定点医院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

  3、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在各市三级定点医院集中收冶。三级定点医院应设立重症病区,床位不少于20张;重症病区须配备视频、传真、电话等通讯实施;必要时,各市卫生局统筹调配市级医疗救治队,支援集中收治重症病例的三级定点医院。

  4、甲型H1N1流感危重症病例在省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各地一旦出现可能危急生命的甲型H1N1流感危重症患者,应立即报告省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经省级专家组确认后,按照转诊程序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省级定点医院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组会诊并立即指派医务人员组建医护小组一对一诊疗监护危重症患者。同时将每日诊疗情况及时向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汇报。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应积极参与危重症患者的会诊查房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八、病员转运工作

  1、工作职责

  (1)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要求,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

  (2)各急救中心(站)要制定本辖区应急转运方案,配备数量充足的救护车辆、洗消设施和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优先保障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

  (3)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要求,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上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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