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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应对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规定,及时完善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2、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疫情流行不同响应级别要求,适时启动相应的医疗救治应急机制。医疗救治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省、市、县三级传染病院(病区)启动相应医疗救治应急机制,积极做好辖区内确诊需住院治疗患者的收治及诊疗工作。

  Ⅲ级响应:省、市、县三级定点医院启动相应医疗救治应急机制,积极做好辖区内确诊需住院治疗患者的收治及诊疗工作。

  Ⅱ级响应:省、市、县三级后备医院启动相应医疗救治应急机制,全力做好辖区内确诊需住院治疗患者的收治及诊疗工作。

  Ⅰ级响应:省、市、县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实施腾空措施,全力收治甲型H1N1流感住院患者。仍不能满足需求时,请求当地政府征用部分宾馆、学校等场所作为临时救治场所。

  六、有序接诊 规范处置

  1、建立预检分诊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设立预检分诊点,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抽调经过甲型H1N1流感诊疗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负责对发热病人甄别和鉴别诊断。

  2、规范发热门(急)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结合当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趋势和医疗实际需要,指定相应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发热门(急)诊,并将设立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名单报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告。

  3、设置隔离观察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设置隔离观察室,每所医疗机构设立的隔离观察室不得少于3间。疑似患者采取单人单间隔离措施。医疗机构应配备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具体负责隔离观察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配必要的医疗设备及防护用品。

  4、增加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各设区市卫生局要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在原定点医院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增加定点医院数量,同时确定市直市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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