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起,将逐年提高卫生高级职称晋升科研能力条件标准,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七)从今年起,乡镇卫生医疗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降低论文要求,着重考察工作实绩和临床技术及解决当地病患的能力。为了降低乡镇人员的评审费用支出,全省乡镇卫生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在各市进行。评审通过人员,省职改办批文及颁发证书时,注明取得的资格仅限在全省乡镇聘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乡镇卫生院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本人可自愿选择参加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参加即将在各市进行的乡镇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评审。
(八)继续教育条件(参考条件):
按照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医务工作者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
陕西省各级各类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参考条件
单位类别
|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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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区内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 每年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各年度学分不能累计,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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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区外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 每年2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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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 每年1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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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
| 每年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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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