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六)科研能力条件:

  陕西省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能力条件一览表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要求

副高级资格要求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不设正高职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专业文章2篇,限前3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注: 1、表中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特定解释见附件2。
  2、表中“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两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