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2009]11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7、168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安排,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共同遵照此文件的政策条件执行。
一、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对没有空岗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申报,即单位当年退休二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方能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同等级的职称资格。在西安市区以外的市及市以下单位工作的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今年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1)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