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卫办疾发〔2009〕18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克山病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27号)和《
关于印发全国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28号)要求,为掌握我省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病情现状和消长趋势,评价综合措施防控效果,现将全国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监测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每年度国家项目和省级的任务安排,按照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请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根据当年确定的监测任务县数,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各市根据地方病防治工作需要,可以自定市级监测点,参照本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附件:1.全国克山病监测方案(试行)
2.全国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国克山病监测方案(试行)
克山病是一种原因不明的地方性心肌病,曾给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多年来,各病区采取了一系列综合预防措施和“三早一就地”的治疗措施,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病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膳食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的发生得到有效控制。为动态了解克山病病情变化趋势,科学、规范和持续有效地指导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掌握全国克山病病情现状和消长趋势,指导重点病区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评价综合措施防控效果,为评估控制和消除克山病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点选取及范围
(一)选取原则。
1.病例搜索。选取未达到病区控制标准或近3年未进行过病例搜索的病区县。
2.重点监测。在病情相对较重的病区村,优先选取有新发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的病区村或慢型克山病检出率超过1%的病区村。
(二)监测范围。
1.病例搜索。根据每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确定的监测县数,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区、市),抽取病区县(市、区、旗)进行病例搜索。
2.重点监测。根据每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确定的监测县(市、区、旗)数,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区、市)抽取病区县作为重点监测县;在每个监测县抽取2个病区乡(镇),在每个抽中病区乡(镇)抽取1个病区村作为监测点。
(三)监测点抽取方法。
1.病例搜索。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按照每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确定的县数,在未达到控制标准的病区县,或近3年来未进行过病例搜索的县(市、区、旗)中抽取。
2.重点监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在开展病例搜索的县(市、区、旗)中抽取监测县。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根据病例搜索结果,至少选取2个病情相对较重的病区村作为重点监测点。近3年有新发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发生的监测点(县)或慢型克山病检出率超过1%的监测点(县),应在下一年度继续选作重点监测点(县)。
三、监测对象及数量
(一)病例搜索。
在抽中的县(市、区、旗)搜索县级医疗机构及病区乡(镇)医院内科、儿科、急诊科近3年登记在册的全部心肌疾病病例。
(二)重点监测。
对监测点常住人口按照3岁~、15岁~、25岁~、35岁~、45岁~、55岁~、65岁~75岁划分年龄段,每个年龄段随机抽取60人,共计420人。人数不足者从邻近病区村补足。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病例搜索。
1.疑似病例搜索。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医院相关科室医生配合下,查阅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及病区乡(镇)医院内科、儿科、急诊科近3年出入院登记、门诊及住院的心肌疾病病历。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和来自病区的流行病学线索等,筛选出疑似克山病病例,填写表1、3、4。
2.疑似病例诊断核实。县级克山病专家组根据《克山病诊断标准》(GB 17021)对筛选出的疑似克山病病例逐一诊断核实;如辅助检查资料不全而影响确诊时,应对病人进行其他相关检查。确诊克山病病例填写表2、4,并报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二)重点监测。
1.按照表4的内容和要求,对监测对象进行临床查体和十二导联心电图描记,对可疑克山病患者拍摄后前位2米距离胸部正位X光片,有条件的可开展超声心动图检查,并按照《克山病诊断标准》(GB 17021)进行诊断, 结果填写表4、5。
2.基本资料收集。按照表6的内容和要求,收集人口学、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主食种类及近3年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资料。
(三)新发急型、亚急型病人诊断复核。
对各县发现的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人,由省级专家组到现场进行诊断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监测时间
(一)病例搜索于每年5月30日前完成。
(二)重点监测每年7月30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工作。
六、质量控制
(一)相关省(区、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订实施方案,严格遵循本方案监测点抽取方法抽取监测点,并对参加监测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标准、方法。
(二)在病例搜索中,病历资料缺失或辅助检查不全者,应进行个案追踪调查或对病人进行相关检查。
(三)统一监测内容、方法和诊断标准,数据收集要来源可靠、数据真实、表格统一,确保监测资料的质量。
(四)临床体格检查、心电图描记及X线胸片拍摄须由熟悉业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五)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须由省级专家诊断组复核,并作出最终诊断。
(六)监测数据需经县、地、省级地方病防治人员认真审核。
七、监测资料报送与利用
(一)监测资料报送。
各级监测单位应将当年监测的原始数据,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基础编码手册填写相应的县、乡、村代码后,以电子文档保存。监测县在8月30日前将监测资料、总结报送地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在9月30日前将全省(区、市)监测资料以Epi Info格式,连同总结报告,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资料利用。
监测县、省对监测结果和相关防治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有急型、亚急型克山病发病或慢型克山病检出率超过1%的监测县(点),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以技术报告形式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地方政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省(区、市)报送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全国病情评估意见和重点病区防治措施建议,以技术报告形式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八、监测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组织协调全国克山病监测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成立本级克山病专家诊断组,组织、督促本辖区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必要监测工作条件;监测中如有急型、亚急型克山病发病或慢型克山病检出率超过1%的地区,应及时向政府报告,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二)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培训省级克山病监测技术骨干,并为各省(区、市)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评估全国监测工作质量。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国监测资料,建立全国克山病监测资料数据库。
(3)撰写全国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订实施方案,负责确定当年监测县;培训地、县级监测技术骨干,并为各监测县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评估本省(区、市)监测工作质量。
(2)组织省级克山病专家诊断组,对监测县报送的急型、亚急型病人进行复核,并提出诊断结论。
(3)收集、汇总、分析监测县报送的监测资料,撰写监测工作总结,按时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本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
3.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安排人员参加省级技术培训。指导监测县按照本省(区、市)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培训参加监测工作的全部人员。
(2)组织、参与监测县的监测工作,审核监测县报送的监测数据。
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安排人员参加省级技术培训,并按照省级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实施计划;组织参加监测人员的培训。
(2)按照本省(区、市)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病例搜索和重点监测工作,收集相关资料。
(3)整理、汇总监测数据和资料,在审核无误后,连同监测工作总结,按时报送省、地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附录:1.调查用表(表1~6)
2.监测报告提纲
附录1
调查用表(表1~6)
表1 各医疗机构近3年心肌疾病登记表
省(区、市)
县(市、区、旗)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周岁)
| 职 业
| 家庭住址
| 原诊断疾病名称
| 原诊断医院
| 疑似克山病
| 联系电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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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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