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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关于学习贯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近期,全总下发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意见》,全面推进我市工会女职工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和《意见》的重要性

  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对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调动女职工参与宁波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意见》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针对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组织状况、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发生的变化及工会女职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加强和规范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意见》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明确目标和任务,努力推动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将学习宣传《条例》、《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工会网,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全社会和广大女职工中的影响。要把学习宣传的重点放在企业,尤其要加强中小企业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将《条例》、《意见》纳入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培训内容,有计划地做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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