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实行分成的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实行分成的批复
(黑财综〔2009〕123号)


省人防办:
  你办《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实行省市分成的函》(黑人防函[2009]20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辽宁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8]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各市(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实行省与市(地)分成。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各市(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按照1:9比例实行省与市(地)分成。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和上述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省级分成收入用于全省人民防空重点项目建设,市(地)级分成收入仍按照现行规定用途使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